诚信代理记账电话

时间:2021年02月28日 来源:

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账:古作“帐”。形声。从贝,长声。从贝,表明与财富有关。本义:账目,关于银钱财物出入的记载。帐:形声。从巾,长声。巾,麻丝织品。本义:篷帐,有顶的篷帐。古时代理记账写作代理记账,或代理记账与代理记账通用。现多写作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诚信代理记账电话

代理业务编辑一般,代理机构会提供以下业务:1、整理原始单据、记账凭证;2、出具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每月纳税申报及税款交纳,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4、新公司国地税报到等;另外,有些机构可以提供**的每月报税短信通知,邮件通知服务。税计顾问1、提供日常财税知识咨询,包括电话咨询、上门咨询、网上咨询。2、指导或协助企业办理日常涉税事项;3、协助或指导企业进行财税知识培训,**参加所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4、定期组织客户参加税务咨询列会;5、每月发放一期《税务咨询信息》,每年赠送《企业财税法规汇编》。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业务。高密代理记账预约服务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应当拒绝。

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主管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等几大类。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具备条件的规定。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

第十一条 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

  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第十三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委托人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诚信代理记账办理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诚信代理记账电话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一)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二)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第二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诚信代理记账电话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