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关于代理记账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4年6月23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同时废止。 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潍坊关于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诚信代理记账优势建立企业纳税核算体系用办税制度,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
记账的必要性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省级以下人民**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财政部门。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自身记账需要亲自填制、整理、分类、装订各类凭证。新代理记账服务
审批,专业正规,保障经济责任,免除企业后顾之忧。潍坊关于代理记账
第十一条 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
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第十三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潍坊关于代理记账
高密市德信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坐落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顺河路1238号,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一家服务型企业。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质量有保障的质量产品及服务,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公司业务涵盖[ "办营业执照工商证", "企业注册", "代理记账报税", "代理会计" ],价格合理,品质有保证,深受广大客户的欢迎。高密德信会计事务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走正规化、专业化路线,得到了广大客户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与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