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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省级以下人民**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财政部门。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节省了专职会计住房、社会保险开支。高密代理记账专业服务
第十四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高密代理记账专业服务审批,专业正规,保障经济责任,免除企业后顾之忧。
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主管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财务决策能力、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控制制度等基本制度一般不完整、不系统带来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数据采集不准确,在生产过程中具体表现在哪些地方?下面就由注册潍坊公司代理机构员工大家分享一下相关技巧!
①、没有专职的成本核算人员;
②、辅助核算部门没有**核算;
③、车间物流划分不明显、传递手续不完善而导致数据失真;
④、车间生产管理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不区分。
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应对成本核算方法进行简化,使成本核算方法能符合其管理的需要;也同时决定了他们大多数使用的是实际成本法,而不会采用标准成本法或其他的成本核算方法。 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业务承揽1.承办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由代理记账机构统一受理,按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2.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向委托单位说明代理的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等,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招揽业务。
执业纪律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机构中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其代理记账人员不得参与对同一委托单位提供经济鉴证服务。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高密代理记账专业服务
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高密代理记账专业服务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4年6月23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同时废止。 高密代理记账专业服务
高密市德信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坐落在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顺河路1238号,是一家专业的代理企业记账、企业资产评估、验资业务以及纳税申报手续,销售会计用品,工商税务业务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资产评估、验资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我公司在职员工达到11~50人人,是一个有活力有能力有创新精神的高效团队。高密市德信会计事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涵盖[ "办营业执照工商证", "企业注册", "代理记账报税", "代理会计" ],坚持“质量***、质量服务、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赢得广大客户的支持和信赖。公司凭着雄厚的技术力量、饱满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了优良的[ "办营业执照工商证", "企业注册", "代理记账报税", "代理会计" ]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认可。